| 汽车消费中银行提供的“零首期按揭贷款”,使购车的门槛大大降低,但因其不需要支付任何金钱即可将车开走,便成为不法之徒作案的一个漏洞。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就审结了一宗借“零首期按揭贷款”骗车的案件。 去年10月23日,被告人黄胜华、卢旭带备伪造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永兴汽配部公章和收入证明等,来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他们自称“林大秋”和“罗中华”,并利用上述伪造的证件及印章,一人作为购车者,一人提供担保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零首期按揭方式”购买了售价为12.8万元的“金龙”面包车一辆,骗取佛山市某银行为其提供按揭贷款12.8万元。不久,他们就将这辆车以3.1万元卖掉。同年11月22日,两被告人又来到佛山车城内的一车行,用同样的方式购买了售价为17万元的银色“宝来”小轿车,并在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消费贷款保险,骗取佛山市某银行为其提供的按揭贷款17万元。11月24日,当两被告人到佛山市车城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准备以同样的手段购买“波罗”小轿车时,被机警的业务员识破其假身份证,以致这次行骗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黄胜华、卢旭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由于被告人黄胜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胜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被告人卢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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